目前,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增长迅速,国内甲状腺癌发病率已位列恶性肿瘤前 10 位。治疗甲状腺疾病的放射性核素用量占核素治疗总用量的 90% 以上,且所用的放射性核素几乎都是131I核素。131I是应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患者亲属受到照射的主要来源,与患者接受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治疗相关的公众和患者亲属的辐射防护问题也大多数集中在131I上。
出院患者的辐射影响
资 料显 示,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建 议 的 出院标准是患者体内131I核素放射性活度下降至1.11GBq(30mCi) 或距患者1m处辐射剂量率小于30μSv/h;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建议患者体内残留的放射性活度小于 1.2GBq(33mCi) 或距离患者1m处辐射剂量率小于 70μSv/h ;欧盟国家指南表明,治疗后出院标准是患者体内残留放射性活度须小于400MBq且距离患者1m处辐射剂量率小于20μSv/h。目前我国标准规定,接受131I核素治疗的患者在其体内的放射性活度降至 400MBq 或距离患者体表1m 处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 25μSv/h 后方可出院。我国的出院标准与欧盟国家的出院标准较为接近。由此可见,即使患者经过数日的住院治疗后达到了出院标准,出院时体内释放的 γ 射线辐射水平仍然不低。
被服转运的辐射影响
我国的标准要求,患者使用过的被服应先进行存放衰变,衰变至少一个半衰期再进行清洗,但存在两个不确定问题:一是未明确治疗病房内是否须要设置专用洗衣房;二是未对洗衣前被服的辐射剂量规定明确的数值。资料显示,患者出院后其使用过被服的辐射水平随着患者住院期间用药剂量的增大而增大,在暂存衰变 7d 后被服表面辐射剂量率普遍高于2.5μSv/h;个别患者的病员服及枕套的辐射剂量率高达400~600μSv/h,7d 后辐射剂量率达300~389μSv/h,14d 后为 100~239μSv/h,21d 后仍达25~40μSv/h。由此可见,住院治疗患者使用过的被服仍有一定的辐射剂量,个别污染被服即使经过了约 3 个半衰期衰减,仍然具有较高的辐射水平。
废水排放的辐射影响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 94 号出版物指出,服用放射性碘治疗后约 55% 的131I核素在治疗后最初24h内排出,约83%在72h内排出。汤敏敏等研究甲状腺癌患者尿液排泄规律的结果表明,清甲治疗患者服药后第ld内通过尿液排泄的放射性活度约占服药总活度的64.9%,清灶治疗患者服药后第ld内通过尿液排泄的放射性活度约占服药总活度的71%,大部分131I核素通过尿液在初始数日内排出。假设患者平均服用 100mCi 的131I,在第 ld 内通过尿液排泄70%的131I。按照每天小便 6 次、每次小便排出的131I活度约为11.7mCi、采用普通马桶(6L)每次小便冲厕2次计算,废水中131I浓度约为36MBq/L。利用 Microshield软件,采用线源计算模式,对管道内残留不同体积放射性废液时的辐射水平进行计算,管道外包裹6mm铅屏蔽,在排水通畅的正常情况下(水平管道内残留1cm深度的废水)管道下方场所距地面1.5m高处辐射剂量率约为 0.18μSv/h,堵塞情况下(水平管道内残留10cm深度的废水)管道下方场所距地面1.5m高处辐射剂量率约为3.3μSv/h。由此可见,从病房专用卫生间通往衰变池的排水管道内,废水具有较高的辐射水平,即使管道外层使用铅材料包裹屏蔽,管道内废水释放的γ射线辐射剂量率仍可能大于控制区边界外辐射剂量率的控制水平(2.5μSv/h),如管道下方场所内有人员长时间驻留,其辐射影响不可忽略。
131I核素治疗病房防护建议
核素病房选址建议选址是131I核素治疗病房建设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应充分考虑所在单位的外部环境状况,尽量避开人员稠密区,如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充分考虑院内环境状况,不应邻接产科、儿科、食堂、收费室等人员密集和长时间驻留的场所,这些部门选址时也应避开核素治疗病房。核素治疗病房最好设在独立、专用的建筑物内,如无法实现,则应集中设置在建筑物的最底层或建筑物一端,作为一处完整的辐射工作场所与非辐射工作场所严格分开,确保边界清晰。核素治疗病房应设置独立的入口与出口,确保出院后患者与公众、受检者与工作人员不交叉。出口不宜设置在门诊大厅、收费处等人群稠密区域。应合理设计出院人员通道和被服转运通道,便于人员快速离开和被服转运。
防护措施建议第一,核素治疗病房应设置出院人员体内131I核素活度监测装置,做好患者出院时体内放射性活度监测,出院患者体内的放射性活度不大于400MBq 或距离患者体表 1m 处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 25μSv/h 时方可出院,以降低出院过程中和出院后对周围公众、家人的辐射影响。患者出口应设置门禁控制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设定专人引导住院后患者出院。第二,如果场所条件允许,建议尽量在治疗病房控制区内设置专用洗衣房,专门用于清洗住院患者使用过的被服,适当延长被服在专用暂存间内的衰变时间(如大于 2 个半衰期),进一步降低被服尤其是受污染被服的辐射水平,减少被服转运过程中对治疗病房外公众、转运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第三,建议核素治疗病房尽可能设在底层,避免管道对其下方场所的影响。如无法实现,则管道下方宜为库房、设备房等非人员长时间驻留场所。排水管道宜短并保持一定倾斜角度,对排水管道进行标记并用铅材料屏蔽。当管道排水不畅或发生堵塞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通管道。
原文作者:杨勇 马国学 赵广翠 李雪贞 王毅(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
资料来源:《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