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局,推荐1-2个城市(直辖市以全市为单位)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申请与信息汇总表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待综合评估后,确定国家按DRGs付费试点城市并开展后续工作。
医保局成立后,先是完成了17种抗癌药的谈判,接着办完了轰动全国震惊业界的4+7带量采购,而这些无疑只是一出大戏的序幕,只是为药品医保支付价敲山震虎,而今启动DRGs付费国家试点,才标志着国家医保局正式上手干自己的核心工作了。
医保支付改革迫在眉睫,你准备好了吗?
DRGs是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
DRG是当今世界公认的先进、合理的支付方式之一。它根据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疾病分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组采用不同的定额标准进行支付,而不是按照病人在医院的实际花费付账。目前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运用DRG进行医疗保险支付改革,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基于DRG的支付方式改革从根本上转变激励机制,有助于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部分地区试点工作早已开始
北京
2011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DRG付费试点工作,在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了108个DRG组进行医保付费试点;2017年,北京在6家试点医院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北京市三级医院进行300个DRG组的医保付费试点。
云南昆明
2017年3月,昆明召开医疗保险DRGs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会,从2017年9月起,在昆明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试点,逐步组织实施。
“三+3试点”
2017年6月,在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启动会上确定深圳、三明、克拉玛依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三家医院为首批试点(简称 “三+3”试点),这标志DRG改革正式进入试点阶段,并提出2019年将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到50个城市,2020年扩大到100个城市。
海南
2017年9月,海南省卫计委召开新农合国家联系点DRGs启动会暨全省支付方式改革培训班,正式宣告在海南启动新农合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2016年海南省儋州市、文昌市成为全国首批改革联系点。2017年1月,儋州市人民医院开始进行新农合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进行重点探索。琼海市在2017年10月启动新农合DRGs付费。
江苏
2018年1月,江苏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称在无锡等市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
医疗机构和医生必须主动适应
必须承认DRGs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因此选择一些城市医院先行先试很有必要。尽管目前只是在每个省选择1-2个城市试点,但作为其他未入选试点地区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需要做好积极准备。因为:
一、DRGs是未来医保支付的大趋势。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印发。确定的改革目标是2017年起,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
二、DRGs与按病种付费不一样。二者相同的地方是,付费标准都预先制定,都以疾病诊断以及ICD编码为基础。不同的是, 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仅有几百个,可以覆盖所有病种;而病种数有近万个,单病种付费只能选择少数病种。因此,DRGs比单病种付费的组合方案更为科学、合理。
三、主动作为才是明智的选择。我国医院已经进入卫健委+医保局时代,医保局掌控医药价格、医保支付,医院生存与发展更大程度上决定于你能不能适应医保局的节奏。面对即将到来的“新时代”,医院唯有主动作为,积极适应才是明智的选择。